专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
集群打击斩犯罪链条 久久为功护金融安全
专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
今年4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视频会议,联合部署开展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进一步整治金融非法中介乱象,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近日,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就打击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专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主要包括哪些?呈现怎样的发展态势?
答:金融领域“黑灰产”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非法存贷款中介、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务等多种类型。以非法中介组织实施经营贷骗贷为例,犯罪团伙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等手法虚构公司经营能力,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削弱了国家金融纾困政策的执行效果,社会危害严重。
金融领域“黑灰产”更新迭代极快,呈现以下三个发展态势:
一是非法中介活动扩散蔓延。不法分子包装职业背债人或成立空壳公司实施一系列违法行为,不仅全面涉及信贷、保险、银行卡等金融领域,而且外溢渗透至虚假贸易、地下钱庄、虚开发票等经济领域,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严重扰乱经济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新技术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规模扩张,进行跨平台立体化引流,同时组织“投诉水军”密集投诉施压,挤占监管资源。此外,借助AI不断翻新犯罪手法,给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机制带来较大挑战。如,借助生成式AI大模型,只需3至5张人脸照片即可伪造分钟级换脸视频,骗过面部验证等审查机制。
三是产业化职业化特征明显。运作模式产业化,形成由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构成的完整产业链条。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执业律师、保险从业人员、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在利益驱使下,相继加入不法中介团伙,形成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问:请问在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的过程中,总局稽查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怎样的合作机制?在溯源打击非法助贷中介、团伙窝点、上下游“黑灰产”链条方面,有哪些成熟举措和典型成果?
答: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开展以来,金融稽查部门配合公安经侦部门,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披露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态势,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主要成效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以更加健全的机制推进行刑衔接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夯实了联合执法的制度基础。双方持续强化工作会商,确保集群打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北京、宁波等地金融监管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创新“公安+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罪名适用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打击成效。
二是从“常态排查”转向“靶向惩治”,以更加精准的线索扩大打击战果。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建模分析、深挖线索,推动集群打击工作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靶向定位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疑点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大幅提升效率。监管部门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穿透资金链、人员链、信息链,发现并移送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推动线索落地成案。
三是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以更加一致的目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通过发布公开声明等方式引导公众正确认知。指导各地主动对接网信、司法、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非法引流广告、律所违规、中介虚假宣传等行为,从源头斩断非法中介获客渠道,净化金融生态。针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入罪难、定罪难问题,组织开展六场座谈,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及律师、高校学者参加,为推动类案打击提供有益参考。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与各级公安、检察等机关会商190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400余次,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为严厉惩治非法中介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四是从“末端处置”转向“溯源治理”,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夯实稳健发展根基。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两批共7个“黑灰产”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包装“职业背债人”骗贷、经营贷骗贷、以“代购买房”为名实施非法放贷、非法代理退保等,获得广泛关注。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教活动1700余次,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或专访300余次,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固化有益经验,出台非法中介行为识别指引和“黑灰产”证据移送标准。激励金融机构自查自纠,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推动建立或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稳健经营根基,着力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问:针对金融领域“黑灰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予以防范?
答: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一是树牢正确政绩观。金融机构要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使风险管理走在市场曲线前面。要找准市场定位,深耕主业、错位发展,优化考核导向,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提升自主获客能力,合力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二是加强科技赋能。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各大行已开展了很多有益探索,如农业银行运用大数据及机器学习算法,构建信贷客户合规风险画像,有效识别骗贷风险;交通银行应用PRA技术,对网络平台上发布的非法职业代理投诉广告线索开展常态化监测,督促相关平台方落实处置与整改措施。
三是完善内控机制。金融机构要聚焦开户、授信、支付、营销等重点业务环节,细化内控操作规程,强化岗位权责制衡,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做实穿透式尽职调查。要将金融“黑灰产”风险识别嵌入业务全流程,完善异常行为监测预警,健全内部线索发现、上报处置闭环,坚决防范金融“黑灰产”借金融通道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问:金融领域“黑灰产”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请问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金融领域“黑灰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在一年多的集群打击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金融领域“黑灰产”的打击治理工作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
一是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着力推动金融领域“黑灰产”综合治理。
三是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加强金融领域刑事法治研究,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健全金融法治。深化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原标题:专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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