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柳巷商业区偷拍女性?太原警方通报→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 2026-08-12 21:14:41

8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反映“一男子在柳巷商业区偷拍女性”的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处置。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甲(男,42岁)在柳巷商业区使用手机偷拍他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已依法对宋某甲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原标题:太原警方通报:宋某甲(男,42岁)使用手机偷拍他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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