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对消费者拍摄并上传至网络!法院:退费+赔偿!

海拔新闻 2026-07-17 21:47:4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消费者黄某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套餐后,医疗服务机构将其接受服务过程拍摄并上传至网络,黄某认为医疗服务机构涉嫌侵权,并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黄某通过线下及线上平台向某公司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套餐,在该公司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仅同意拍摄,并未许可公司对外公开传播。某公司两次未经黄某同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该视频。事发后某公司已从某短视频平台下架并从其资料库删除案涉视频、图片等。黄某起诉请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发布道歉声明、退还剩余未消费的服务款项并支付利息、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生效裁判认为,黄某虽同意并配合某公司拍摄相关医疗美容视频,但对视频的公开未作出明确许可的意思表示。案涉相关视频系某公司就黄某肖像通过影像手段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未经肖像权人黄某许可擅自公开权利人肖像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现某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破坏服务信赖基础,导致黄某不愿继续接受服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黄某未使用项目的相应款项,某公司应退还9000元款项及利息,并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接受医美服务导致面部特征发生相应改变等在通常情况下属于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身体健康私密信息,视频中具有黄某清晰的可识别面部特征,并载有黄某接受医疗美容前后的对比视频,视频的发布致使黄某隐私及肖像信息外泄,在一定范围内造成黄某社会评价的下降,对黄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但黄某主张的金额过高,结合该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法院判决,某公司通过其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向黄某退还剩余项目款项9000元及利息、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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