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公开审理琼中县黎母山镇原党委书记吴祝江受贿罪一案

琼中法院 2026-11-06 08:39:05

2026年11月5日,琼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琼中县黎母山镇原党委书记吴祝江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祝江利用担任琼中县黎母山镇党委书记、吊罗山乡党委书记、琼中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个体承包商陈某、郑某某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其间,吴祝江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7人所送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祝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理,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琼中县人大等相关单位共计60余名工作人员到场观摩庭审全过程,直观了解被告人吴祝江背弃初心、触碰纪法红线,逐渐坠入犯罪深渊的完整历程。琼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琼中法院公开审理琼中县黎母山镇原党委书记吴祝江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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