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弃车逃逸 陵水交警依法拘留一名肇事驾驶人
陵水公安
2026-10-19 22:22:13
发生交通事故,不积极处置险情,反而弃车逃离现场,自以为能够躲避法律处罚,法律绝不姑息。近日,陵水公安交警对肇事逃逸驾驶人王某文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曝光
2026年10月14日04时42分,陵水县椰林镇中心大道老干部活动中心门前路段,琼A857DY号小型轿车与琼D1C19W号载货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轿车驾驶人王某文未救助伤员、未报警,将车辆遗弃在事故现场,本人逃离现场。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综合各类线索循线追查,于当日15时30分成功将王某文查获。

经调查确认,王某文事故后弃车离开,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陵水公安交警依法对王某文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陵水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弃车离开现场同样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企图通过逃逸规避责任,只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陵水公安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原标题:【案例曝光】事故弃车逃逸 陵水交警依法拘留一名肇事驾驶人)
【责任编辑:冯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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