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两村民露天焚烧被查处

万宁发布 2026-10-07 10:48:18

国庆假期期间,万宁市龙滚镇、礼纪镇紧盯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农业废弃物的巡查管控力度,连续查处两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以“零容忍”态度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龙滚镇:村民焚烧菠萝秸秆引发火情,被责令签订禁烧承诺书

10月4日下午,龙滚镇辖区巡查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护时发现火情。经核实,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当仁岭村民莫某岩为清理地块,在自家租赁的菠萝地内焚烧废弃菠萝头与秸秆,意图借助高温消杀地表虫卵,却因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引发野外火情。

险情出现后,龙滚镇政府第一时间统筹村委会、派出所、网格员、消防等多方力量协同处置,迅速将明火扑灭。火情处置完毕,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厘清起火诱因,确认莫某岩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对莫某岩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宣讲禁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今后绝不发生露天焚烧农作物残体等违法行为。

“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羞愧,通过这次批评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也会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摒弃陋习,改变思想观念,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莫某岩说道。

礼纪镇:村民果园内焚烧枯枝落叶,被依法训诫并主动认错悔过

10月6日下午,礼纪镇接到群众举报,称石梅村一处莲雾果园内出现火光,存在野外违规焚烧隐患。接报后,礼纪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村委会、石梅湾海岸派出所等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置。

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核查发现,火情系石梅村村民陈某擅自在自家莲雾果园内焚烧枯枝落叶所致。现场明火已接近自行熄灭,未形成大面积燃烧。工作人员随即对现场残留火星、余火进行彻底清理排查,彻底消除复燃风险。

现场处置结束后,石梅湾海岸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陈某进行训诫,面对面宣讲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细致告知陈某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农业废弃物的法律后果与安全危害。经过警示教育,该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潜在风险,主动认错悔过,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禁火规定,自觉摒弃露天焚烧陋习。

以案释法:露天焚烧危害大,违法必究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农业废弃物,焚烧产生的浓烟裹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污染大气、威胁群众身体健康,还极易诱发火灾,干扰道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露天焚烧相关废弃物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秸秆、杂草、树叶等农林废弃物,可优先选用翻耕还田、粉碎资源化利用等科学方式。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案为警示,严格遵守秸秆、垃圾禁烧管理规定,自觉抵制露天焚烧陋习,携手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原标题:以案普法 | 万宁两村民露天焚烧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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