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9月21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专场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了行政处罚额度,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罚款由原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处罚力度更为严格。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准确执行调整后的行政处罚标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坚持依法监管与柔性治理并举,优化执法工作程序,做好执法释法说理,切实以规范执法筑牢缴存职工权益保障防线。一是对标新规修订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持续时间、整改情况划分阶次,细化轻微、一般、较重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罚区间进行处罚,做到“过罚相当”。二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建立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首次违法、危害较小、主动及时整改的企业,以行政指导、约谈提醒、责令改正为主,同步落实“有案必调、双向征询”调解机制。三是加强信用监管约束,规范单位缴存行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信用记录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以信用约束倒逼用人单位履行缴存法定义务和规范缴存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新修订《条例》完善骗提骗贷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退回资金,3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住房公积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住房公积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构建“源头防范、精准预警、从严处置、长效治理”的监管模式。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夯实监管法治基础。严格执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骗提骗贷认定、调查核实、资金追缴、失信公示、信用修复全链条流程,统一核查标准、办案流程,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依托大数据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升级办理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异常缴存、高频提取、跨区域办理、购房信息存疑等风险预警模型,运用不动产、民政、税务等共享数据开展自动比对筛查,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精准锁定可疑线索。
三是强化核查追缴,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对预警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开展专项核查,查实违规骗提骗贷的,依法采取通报单位、责令限期退回违规资金等措施;拒不退回违规资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根据新《条例》规定,对查实骗提行为的,限制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查实骗贷行为的,限制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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