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法院审理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

海拔新闻 2026-09-08 21:07: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齐银凤)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6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与海甸二东路交叉口时,与路边的绿化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其驾驶车辆继续前进,途经长堤路、滨海大道、文华路等。当车辆行驶至海口市龙华区滨贸路与金贸西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交警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9mg/100ml。又经司法鉴定,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浓度为172.94mg/100ml。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对量刑建议存在异议,处于“认罪不认罚”状态。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审判长针对被告人的认知误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王某某最终消除错误认识,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表示今后必将痛改前非,绝不再以身试法。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程序公开透明,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对刑事诉讼庭审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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