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9月15日前申报

海拔新闻 2026-08-27 16:36:1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8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获悉,海南将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各用人单位(规模企业和院校)、社评组织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请于9月15日前申报。

据悉,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此次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是在海南省依法登记的下列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

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3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评估等级。

申报主体为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X证书”机构)在海南省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承担“X证书”考核站点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

二是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

三是申报单位具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专家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电脑、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四是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是申报单位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且评价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并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1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对新职业新工种开展等级认定的,将相关培训、评价经历连续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X证书”机构在海南省依法登记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

为确保评价质量,海南省社评机构备案实行年度统一计划管控,严格遵循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核心遴选准则:

——紧缺领域优先增设。仅在产业用工缺口大、现有评价资源不足、工种存在空白的领域新增机构,优先支持航天深海、高端服务业、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自贸港新兴复合型职业;市场供给饱和的通用传统工种不再开放新增申报。

——新兴职业总量管控。对航天、深海、环保等前沿新兴职业实行全省统筹布局,对新职业同一新兴职业全省备案机构不超过5家;常规工种按需适度调控总量,避免同质化竞争、资源闲置。

——评价工种数量上限约束。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原则上可开展评价职业不超过5个;具备完整专业办学条件的技工、高职院校作为社评主体,可评价职业可根据专业课程设置,杜绝机构盲目扩充工种、粗放运营。

——限制性征集范围。四类职业不再公开征集新增社评机构:年均评价量极低、市场需求萎缩的小众职业;现有备案机构数量充足、完全覆盖市场需求的通用工种;特种设备、危化操作等高安全风险管控职业;行业覆盖面窄、通用性较差的小众专项职业。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申报单位请将材料发至电子邮箱:hnjyjjdc@hainan.gov.cn

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请提交至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灵南五路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八楼。

有不明白之处,可在工作日致电咨询:0898-65338602。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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