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超标!屯昌1批次食品不合格

海拔新闻 2026-08-19 21:32: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9日,记者获悉,近期,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批次样品,检出1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据介绍,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屯昌屯城林梅光鸡光鸭摊(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西侧中心商业广场1栋一层农贸市场内B7-02摊位)销售的文昌小母鸡(购进日期:2026-06-26),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的检验结果是323μg/kg,标准值为≤100 μg/kg,超标2.23倍。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广谱、性质稳定、便于储存、吸收迅速等优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鸡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鸡肉磺胺类(总量)超标原因多为养殖环节使用兽药后,未严格落实休药期要求,畜禽体内药物未充分代谢便出栏上市;常规煎、煮、爆炒等烹饪方式无法彻底降解磺胺类药物残留。长期持续摄入磺胺类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人体过敏反应,诱导致病菌产生耐药性,还可能造成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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