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村民导致公益林3423株树木损毁,海南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6-08-14 18:20:1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2026年8月1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法庭“搬”到基层,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乐东黎族自治县村民文某因毁林开垦,导致公益林3423株树木损毁,面临生态损害赔偿。这场巡回审判,也标志着海南二中院“法典护航绿水青山 司法守护生态家园”系列普法活动正式启动,旨在用鲜活的案例让生态环保理念真正走进群众心中,让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融入全民教育。

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2023年9月,文某为种植槟榔,擅自雇佣挖机到乐东黎族自治县某农场毁林开垦。经鉴定,被毁林地总面积为25.74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被毁阔叶树达3423株,总蓄积量125.673立方米。虽然其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庭审中,海南二中院聚焦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修复责任承担,进行了审理。文某认识到其破坏生态的后果,自愿承担修复责任。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文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滥伐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涵养水源、保育土壤以及固碳释氧等多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及修复责任。海南二中院当庭判决,文某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6.09万余元;6个月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并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如未履行修复义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则另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72万余元等。

乐东黎族自治县各乡镇村干部及村民近30人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秒变“法治课堂”。法官结合案件进行判后释法,重点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重大意义,通过剖析这起身边案例,对乡镇日常生态治理中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为基层生态治理一线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进一步增强村干部及村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活动最后,海南二中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法典进社区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普法动漫视频、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和环保袋、有奖互动问答等形式,向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安社区居民、小朋友,普及生态环境法典中城乡居住环境、噪声污染、水污染等核心条款,解读滥伐林木、破坏环境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增强了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法治氛围,真正让生态法治理念从法庭延伸至街头巷尾,融入全民生活。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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