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跳单”成交 儋州一对夫妻被判支付中介费1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不少购房者看房后打起“小算盘”,试图绕开中介直接和房主交易省下中介费。儋州黄某、邓某夫妇就抱着这样的想法完成房屋交易,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料被告上法庭。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认定夫妻二人构成“跳单”违约,依法判决支付中介服务费1万元。
2025年6月,黄某、邓某夫妇计划购置新房,通过朋友联系一家房产中介。中介工作人员根据购房需求,推荐了那大镇一处房源,并带队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初步商议房价190万元,但未能达成共识。看房两天后,邓某再次前往房屋现场,意外发现自家婆婆与房主相识。为省下中介费,夫妻俩心生盘算,决定绕开中介私下洽谈交易。
在此期间,邓某一边持续向中介咨询房源信息、委托中介继续帮忙议价,刻意掩盖交易意向;另一边私下与房主协商价格,最终在同年8月以185万元完成购房交易,全程未告知中介公司。中介得知实情后,多次要求黄某夫妇支付中介费遭到拒绝,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照成交价1.5%支付中介费2.775万元。
庭审中,黄某夫妇辩称没有签订书面中介协议,不存在服务关系,还试图否认购买案涉房源。法院审理查明,中介已经提供房源推荐、实地带看、初次价格协商等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中介服务关系。夫妻俩借助中介获取房源信息、对接房主,随后绕开中介成交,满足法律规定“跳单”全部构成要件。
承办法官表示,中介并未参与后续签约、过户流程,全额收取中介费有失公平。结合实际服务内容,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黄某、邓某支付服务费1万元。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介绍,房产中介的服务包含房源匹配、风险提示、行情参考等多项内容,劳动成果受法律保护。即便没有签署书面协议,只要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达成交易,“跳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私下“跳单”不仅涉嫌违法,更违背诚信原则,购房者还可能面临交易隐患、诉讼成本、信用受损等多重风险。
法官与律师共同提醒广大市民,置业交易应当恪守诚信,切勿心存侥幸试图“跳单”。选择正规中介机构,规范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依规开展房屋买卖,才能有效规避各类交易风险。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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