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公布2026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持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省住建厅日前将我省2026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海口市查处秀英区向荣小学项目“8·21”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案
2025年8月,海口市秀英区向荣小学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发现专业分包单位海南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等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于2026年4月对专业分包单位海南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对专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邱某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儋州市查处胡某峰、李某龙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2026年1月,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儋州洋浦美居酒店第三层装修改造工程开展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现场动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及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1月对该项目实际投资人胡某峰、实际施工负责人李某龙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壹万零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陵水黎族自治县查处吉林开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6年3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吉林开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椰林云栖项目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现场电工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与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缺失、2号楼四层违规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施工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并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6月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吉林开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陵水黎族自治县查处阜阳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6年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阜阳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天英椰林云境项目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深基坑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群塔作业安全距离不足、3#塔式起重机作业覆盖范围内存在高压线及变压器未采取防护措施、无支护基坑周边在坑底边线与深度相等宽度范围内堆放有大量土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及突出消防隐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项、第四条第(四)项、第八条第(八)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2025年版)第5.1.1条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并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6月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阜阳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澄迈县查处中锦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案
2025年12月,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锦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海南建通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发现该项目1号楼、2号楼外脚手架违规使用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经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文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该单位逾期未落实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2025年版)第4.3.5条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并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4月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锦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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