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3个月!海南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3日,记者获悉,针对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特点,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定于2026年7月至9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精准管控转型,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筑牢水上安全屏障。
联合专项整治范围主要聚焦水上通航管理等领域
据介绍,海南将以重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为主线,聚焦汛期大风、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安全防控,全面排查港口、航道、水路客货运输、游艇、水上文旅体验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应急处置,压紧压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夯实自贸港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根基。
专项整治以“一个杜绝、三个提升”为目标,即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防范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涉水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显著提升;企业日常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一线船员、码头作业人员、水上文旅从业人员安全实操技能、恶劣天气避险能力、险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此外,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分项实施”原则,海南已成立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全省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合专项整治范围主要聚焦水上通航管理、港口运行、游艇安全、航道管理与通航保障、水上文旅体验项目、商渔船防碰撞综合治理、“三无”船舶综合治理等领域。
严惩船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值班玩手机等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水上通航管理方面,海南将严查客滚船、客渡船、游览船、夜游船,重点检查船舶适航、救生消防、车客分离及恶劣天气禁限航执行情况;核查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落实汛期暑期高温恶劣天气火灾爆炸防控措施、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制度;严惩船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值班玩手机等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一指南六指引”,压实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航次风险评估责任,推动10人以上客船智能监控系统配备。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加强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港口运行方面,将检查危险货物港口重大危险源“一源一策”落实情况,确保罐区、堆场安全设施及“四个系统”有效运行。严查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锚定加固和恶劣天气停止作业要求。排查客运场站安全防护措施。
游艇安全方面,海南海事局重点检查游艇安全技术状况、救生、消防设备情况及游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督导排查游艇租赁经营资质与游艇码头运营情况,组织对经营性游艇年检手续和技术状况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省旅文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共同推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航道管理与通航保障方面,将加强汛期航道养护和航标巡查,确保航道尺度达标、航标效能完好。依据桥梁隐患清单,重点推进海文大桥、洋浦大桥等桥区航标配设、防撞设施及应急预案的整改。海南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监管,防范船舶搁浅与碰撞桥梁风险。
水上文旅体验项目方面,统筹规划摩托艇、潜水等运动发展;规范旅行社组织团队开展摩托艇、潜水等运动行为;监督经营主体落实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诚信经营。
商渔船防碰撞综合治理方面,海南将按照《海南省“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海南省海洋渔船交通安全管理七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协同联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商渔船通航风险排查,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通航安全隐患,强化商船航行预警、渔船作业规范管控。持续深化商渔共治联合巡查、安全宣教、风险预警、隐患整治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渔船违规穿越商船航道、冒险作业、关闭定位设备及商船违规航行、瞭望不到位等突出违法行为。固化成熟治理经验,补齐商渔船通航安全管理短板,持续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辖区商渔船通航安全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坚决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此外,针对“三无”船舶综合治理,通知明确,各市县政府,农业农村、海事、海警、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等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执法监管及处置规则》明确的工作职责,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三无”船舶开展专项查处。
对排查出的重大水上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管控、台账式销号管理。通知要求,压紧压实水上安全各方责任,严格依职责履行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抓好本辖区、本领域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各项监管任务,分级落实监管举措、强化下沉督导检查。从严落实闭环监管执法整治,对汛期暑期通航水域、港口码头、客滚运输、内河船舶等领域排查出的重大水上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管控、台账式销号管理,及时调度研判,动态核查整改成效、实现隐患整改闭环。
据悉,当前,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企业自查与属地排查阶段,用一个半月时间左右,涉水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扣汛期暑期水上安全风险特点,对照行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各类潜在风险隐患。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要压实监管职责,对所管行业涉水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核验企业自查整改成效,精准掌握辖区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整治台账。
此外,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9月1日—9月30日,各省级部门将组建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抽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走过场、属地排查漏项、隐患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重点领域,由第一责任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此外,全面复盘总结专项行动,系统分析暑期汛期水上交通风险规律、整治工作成效、尚存薄弱环节,固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形成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韩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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