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技能人才可参照本科享受住房补贴及同等待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 陈王凤 摄影报道)7月22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五场)——《“技能自贸港”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专场在海口举行。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行动方案》在用才引才方面拿出了极大的诚意,主要体现为通道拓宽、待遇提升与服务保障三大亮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微介绍,第一,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拓宽晋升通道。我们要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大力开展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支持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推广、专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等任务。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毕业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多种职业技能竞赛形式,培养和选拔技能人才。

第二,健全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树立价值导向。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表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2026年及以后年度的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省就业的,参照大学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应聘大学专科岗位。企业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可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和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加强服务保障力度,构建开放格局。对企业引进的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按规定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后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对于在我省就读全日制高级工班及以上层次的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市县申请落户。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积极参加和举办国际技能竞赛、国际性技能交流活动,多渠道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境)外培训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支持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技能人才流动。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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