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其他请求权后再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处理,法院均予以驳回!

海拔新闻 2026-07-17 10:28:5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以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先后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之诉。前诉民间借贷纠纷未获人民法院支持且前诉未对款项性质予以认定,当事人另行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界定原告的举证责任,并结合当事人举证及具体案情作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认定。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类似案件,对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柯某某与符某某于2018年相识。柯某某于2018年8月向符某某转账40000元,转账附言备注“借款6个月”。

2022年5月,柯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符某某返还该40000元。符某某辩称双方系情人关系,案涉款项并非借款。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支付的事实,转账时的摘要和附言为柯某某自行备注,无法证明柯某某、符某某双方有达成借贷的合意。柯某某应就其主张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柯某某现未能提供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就案涉款项存在借贷合意,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认定柯某某、符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柯某某的诉讼请求。柯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柯某某基于同一笔40000元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符某某返还该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起诉中其主张希望与符某某组建家庭,在符某某索要钱款后,于2018年8月向符某某转账40000元,但符某某未有与柯某某结婚的意图,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符某某辩称,双方存在同居关系,2018年时柯某某处于已婚状态,不具备与符某某结婚的前提条件。该款项用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支付和生活开销。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柯某某的诉讼请求。柯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不当得利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需满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获益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益无法律依据四个条件。柯某某在前案中明确主张40000元系借款,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对其诉求符某某返还借款40000元不予支持。柯某某又基于同一笔款项提起本案不当得利之诉,其应当在本案中举证证明符某某收取该款项缺乏法律依据,但柯某某未能完成该举证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柯某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求符某某返还40000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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