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延续购房补贴政策 最高可享1.2万元/套
7月14日,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澄迈县延续商品住房、安居房购房补贴政策》(下称《政策》)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澄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安居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均可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普惠性补贴标准
《政策》明确,凡在澄迈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6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8000元/套。
特定补贴标准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购房补贴: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7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9000元/套。
(2)企业员工购房补贴:凡在澄迈县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7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9000元/套。
(3)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8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10000元/套。
(4)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10000元/套;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12000元/套。
三类情形不能享受补贴
《政策》明确,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签约或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6年1月1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
已享受澄迈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按《澄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澄办发〔2019〕9号)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的,均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
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合同备案;
3.购房人在合同备案后10个自然日内将申请购房补贴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出具委托书,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相关购房补贴材料到县房管局代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材料收集工作后于每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县房管局,并填写项目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
5.县房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有异议,请购房人以书面形式将异议的理由及具体的证明依据送至(以送达日期为准)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县房管局收到购房补贴资金后按契税完税证明支付给购房人。
特别提醒:
购房补贴需按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目申报缴纳,支付补贴的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原标题:澄迈延续购房补贴政策 最高可享1.2万元/套)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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