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万宁检察 2026-07-12 10:11:59

近日,由万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原负责人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市执法局干部职工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经查,刘某某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休渔期违规出海捕捞、违规搭建海上浮排、帆船超载经营、违建码头拆除咨询项目承接、违规放置定制捕鱼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1万余元,涉嫌受贿罪;其中,2024年休渔期间,刘某某在明知陈某某(另案审理)为非法捕捞渔民“打招呼”的情况下,仍通过透露执法信息、加快被扣渔船办理等方式纵容非法捕捞,致使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万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海洋渔业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滥用职权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其在最后陈述阶段中表示:“我对所犯罪行万分懊悔,主动坦白交代问题,深刻认识到行为给国家、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感谢组织及时挽救,我真诚认罪悔罪,恳请法庭念我坦白情节,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万宁市检察院将充分用好身边“活教材”,分层分类做深做实警示教育,重点强化对执法一线人员的纪法教育,让“身边案”真正警醒“身边人”。

(原标题:万宁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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