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赤潮灾害水产养殖防范应对技术指导意见
海南省海洋厅已于2026年6月27日启动赤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本次赤潮已造成澄迈、儋州、临高、海口等地多地深水网箱大规模死鱼。目前,赤潮灾害还在持续。
为进一步指导广大养殖户加强赤潮灾害防控,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提出以下防控措施,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指导落实。
一、关注预警信息
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赤潮监测信息,根据赤潮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生产安排,适时减少投饵或暂停投喂。
二、加强溶氧监测
重点注意夜间至凌晨时段,以及小潮水和大潮低平潮期等水流不畅时段的溶氧情况,提前备足增氧剂,必要时配置增氧设备,发现溶解氧急剧下降立即投放。
三、深水网箱养殖
升降式深水抗风浪网箱,应快速将主浮管充水,让网箱下沉至水下7~8米深,避开表层赤潮密集区,灾害过后再充气浮起;
具备拖移条件的,及时将网箱拖移至未受赤潮影响的安全海域;
赤潮期间应减少投饵量或暂停投喂,避免残余饵料加重水体污染和鱼类应激。
四、工厂化养殖
取水口位于赤潮影响区域的,应立即停止取水。非影响区域的,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凌晨、低平潮期取水;
提前做好蓄水池储备水工作,启用循环水处理系统实现内部水循环自维持;
控制换水量和投喂量,加强溶氧监测。
五、池塘养殖
密切关注海区水色变化,严格控制进水,以免有毒赤潮生物进入池塘成为优势种并大量繁殖,毒害养殖水生生物;
赤潮期间停止投喂。
六、提前收获
赤潮邻近海域,对已达到商品规格的鱼类等养殖品种,视赤潮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可考虑提前收获出售。
七、转移避险
若养殖区域赤潮持续时间长,有条件的可将养殖生物转移至未受赤潮影响的安全海区。
八、严禁采捕上市
赤潮发生期间,严禁在赤潮区域捕捞、采集任何海洋生物;赤潮发生区域的死亡鱼类,严禁捡拾、销售、加工或食用。
九、死鱼无害化处理要求
发现死鱼应立即打捞,彻底清理网箱内及周边海域死鱼,不留死角;
采用深埋法处理,远离水源、居民区,挖坑深不少于2米,坑底及死鱼表面铺生石灰,覆土厚不少于1米;
严禁将死鱼随意丢弃入海、出售加工或用作饲料;
十、紧急联系方式
发现赤潮或大量死鱼报告:属地农业农村局或海洋主管部门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报:12315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8日
(原标题:赤潮灾害水产养殖防范应对技术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郭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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