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丰捏造虚假交易骗取熟人货款 琼海法院:构成诈骗罪

琼海市人民法院 2026-06-17 20:36:50

熟人之间的生意往来本依托彼此信任,可男子郑某丰却利用这份熟识编造虚假货源、虚构退款事由,先后骗取废品收购同行货款共计1.4万元。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丰的父母与被害人李某某长期在琼海市经营废品回收生意,双方日常相识、素有往来。2024年11月6日,郑某丰捏造虚假交易事实,谎称自己有一批二手空调、电脑主机对外低价出售,长期从事废品回收的李某某信以为真,随即通过网络平台向郑某丰转账货款1.2万元。

时隔两日后,郑某丰再次编造谎言,声称自己有一批铜线可出售,同时虚构已收取其他收购者2000元定金的事由,哄骗李某某转账替其退还定金。出于对熟人的信任,李某某再次通过平台向郑某丰转账2000元。

经查,郑某丰通过欺骗方式收取上述1.4万元后,用于归还债务及个人花销。

法院认为,郑某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郑某丰捏造虚假交易骗取熟人货款,琼海法院: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