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查处并通报两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动火作业无小事,安全红线不可越
近期,临高县连续查处并通报两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有的无证上岗,有的管控失守……教训深刻,值得每一位从业者和企业负责人警醒!
案例一:无证上岗,企业被罚8000元!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海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员工刘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九项,给予海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警示】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证书不是一张纸,而是保命的底线。
案例二:管控缺失,切割火花引发火灾!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4日,临高县东英镇头洋上村一家乡村电动自行车维修店,因维修作业不慎,切割火花将停放的摩托车引燃,火灾共烧毁电动自行车3辆、摩托车1辆、自行车1辆,烧损1辆农用车。
【警示】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监护,严格落实“六必须”!
划重点|动火作业“六必须”请牢记
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必须清理现场可燃物
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必须设置专人监护
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必须在作业后复查火源
安全无小事,违规即风险
一次侥幸,可能换来一场大火;一次疏忽,可能毁掉多个家庭。请各企业、维修点、施工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持证上岗、规范作业、落实管控,共同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
(原标题:临高查处并通报两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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