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住房、加装电梯等可申请!海南公积金提取新规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海拔新闻 2026-06-16 21:39:2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6月16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能,该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操作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业务的办理,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线上渠道: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线下渠道:全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操作规程》根据政策调整,提取范围做了相应变更。缴存人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不可预见灾难的;因大病致困的。

其中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缴存人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业务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业务办理要件原件电子档案。

二是柜面办理:缴存人到全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操作规程》要求,缴存人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市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并审批。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直付首付款的转至开发商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据悉,目前《操作规程》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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