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服务中心提醒用人单位:社保增员减员须及时办理 逾期或面临滞纳金风险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近日,有企业反映,因单位停业后未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停保)手续,系统持续自动申报社保数据,导致产生社保欠费及滞纳金。海南省社保服务中心提醒各用人单位,员工入职需及时办理增员(参保登记),员工离职或单位停业后也须尽快办理减员,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员工入职30日内须办增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目前,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增员):
1.线上办理: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或首页高频业务中的“职工增员”,提交申请即可。
2.线下办理: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涉及港澳台籍、外国籍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身份或就业证明材料。
员工离职、单位停业应及时减员
对于员工离职或单位停业的情况,及时办理减员(停保)同样关键。若未及时减员,系统可能继续自动申报社保数据,造成单位产生欠费及滞纳金。
减员操作同样支持线上、线下办理:
1.线上办理: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服务—社保登记—人员停保”提交申请,并在审核结果模块确认减员是否成功。
2.线下办理: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减员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常见问题答疑
问:长期外派外省工作的员工,能否在海南参保?
答:可以。企业应在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在海南的,外派员工仍应在海南参保缴费。
问:当月已申报缴费,能否为新增员工办理增员?
答:可以。按照税务自行申报原则,当月单位可多次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除外)。单位为新增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税务部门对新增人员单独申报缴费。
问:网报系统提示员工在外省正常参保,无法在海南增员怎么办?
答:需临柜办理。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外省已停保的证明或信息。
问:单位已通过税务系统申报当月社保费,还能操作减员吗?
答:分两种情况:若已申报并缴费,建议次月再办理减员,以免影响员工当月社保待遇;若已申报但尚未缴费,可先办理减员,再重新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海南省社保服务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务必重视每月增员减员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疏忽产生滞纳金或引发劳动纠纷。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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