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测场景建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史若木 摄影报道)6月11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市召开“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推动全省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场。
发布会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孟维华表示,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从规划编制、规划调整、规划实施等环节,推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管控细则落地实施,实现“两线”管控从纸面划定到“落地生根”。
规划编制方面。在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始终坚持落实文物保护要求,为文物保护、活化利用提供规划保障。总规层面,梳理市县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名录,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协调历史文化遗产周边风貌的保护与留存。专项规划层面,完成了海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亚崖城镇、文昌铺前镇、儋州中和镇、定安定城镇四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三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以及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一城四镇三村两街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详细规划层面,落实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充分衔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将文物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管控要求作为单元和地块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予以管控。
规划调整方面。一是规划成果“上图入库”,实现“机器管规划”。将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等空间信息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规划成果“上图入库”,确保规划成果可查询,规划调整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二是规划调整“审慎从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对于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从严把控,先由文物主管部门完成“两线”调整的法定审批与公告,再依法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后按照《海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管控要求等强制性内容修改的,要按重大修改程序开展详细规划调整,确保文物保护要求刚性落地。

规划实施方面。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等工作要求。一是用地预审时,提前介入项目选址,通过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开展合规性审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二是土地征收时,对涉及土地成片开发审批的,要同时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三是土地收储时,按照《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拟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由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暂不具备考古前置条件的土地可以先收储入库,但应当在供应前完成考古工作。四是土地出让时,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发现存在疑似文物遗存、历史遗迹等区域,一律暂缓出让,待落实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后,再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五是规划报建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指南中增加文物、历史建筑等审查材料清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文物及历史建筑等审批手续;在农房报建审批系统中增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空间识别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等功能。通过规划实施全流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文物安全长效管理。
下一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测场景建设,指导各市县在土地收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环节,严格落实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要求,杜绝违规审批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开展数据汇交入库等,做好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地实施。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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