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4个不公平格式条款,事关直播间买消费券

海拔新闻 2026-06-03 12:26: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18购物节将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直播间售卖消费券的核销规则中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点评活动,并于6月3日公布4个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1:“直播间售卖的消费券仅限特定门店或特定时段使用”且未用显著方式标明具体特定门店或特定时段。

点评:门店范围、使用时段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核心考量因素,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兼顾交易公平与信息透明。商家将该限制作为格式条款,却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具体特定门店或特定时段,实质是隐瞒关键交易条件,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此类未显著公示限制条件的行为,将导致消费者核销时遭遇阻碍,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因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涉嫌属于无效条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2:“因平台系统故障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消费券无法使用,平台不承担责任”。

点评:消费者购买需在平台上使用、核销的消费券后,与平台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平台负有保障消费券正常使用的合同责任,系统故障、第三方原因并非平台免除自身责任的法定事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兼顾合同履行责任与公平原则。该条款将平台自身技术管理不当、第三方合作风险等应由平台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至消费者,实质是不合理免除平台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合同履行义务,剥夺了消费者因平台未履约而主张补救、赔偿的合法权利。此类条款将导致消费者因平台系统故障、第三方问题无法核销消费券,后续维权退费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因不合理免除平台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涉嫌属于无效条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3:“平台可单方变更或终止服务,消费者继续使用视为同意”且未依法提前公示并保障消费者终止相关服务的权利。

点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兼顾合同变更的公平性与当事人合意原则,消费者购买消费券后与平台形成合同关系,其核心权利义务应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的变更、终止属于对合同核心内容的重大调整,依法需经双方达成一致合意。该条款赋予平台单方变更、终止服务的绝对权利,却未区分重大变更与非重大变更,亦未设置合理的异议期与退出机制,仅将消费者的被动继续使用行为推定为同意变更,实质是无视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规则,不合理免除平台协商变更合同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对合同变更、终止的知情权、异议权和选择权,也违反了平台规则制定、修改的公示与协商要求。此类条款若导致平台随意变更消费券使用规则、终止服务,而消费者即便不同意变更也无合理救济途径,合法权益受损。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以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此类条款的效力往往结合程序保障充分性综合判断:若平台未就合同核心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依法履行提前公示、合理通知并保障消费者退出权等程序义务,则该条款因不合理免除平台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涉嫌属于无效条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4:“直播宣传仅供参考,消费券可消费内容以详情页和现场实物为准”。

点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遵循诚实信用与全面履约原则,直播间现场讲解、口头推介、场景展示是消费者直观了解消费券服务内容、优惠力度、使用权益的主要依据,也是促成交易达成的重要因素,理应纳入双方交易约定范畴。该条款刻意割裂直播宣传与实际履约内容,随意否定主播现场作出的消费承诺,变相弱化经营者宣传推介的法律约束力,将前期引人认同的宣传内容排除在合同约定之外,设置信息差异与认知偏差,将导致出现宣传内容夸大、实际服务缩水的情形,不合理规避经营者宣传履约责任,严重损害消费者信赖利益与预期权益。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条款因不合理免除经营者履约义务、排除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的不公平约定,涉嫌属于无效条款。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代金券、套餐券等各类消费券前,务必留意相关事项。核实使用限制条件。提前主动确认消费券的可用门店范围、使用时段、核销规则等核心信息,拒绝商家未显著公示、隐藏在详情页内的隐性限制条款,杜绝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盲目下单,保障自身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认准宣传效力。切勿轻信“直播宣传仅供参考”的免责话术,务必核对直播宣传权益与消费券详情页规则、实际消费内容是否一致,防范商家夸大宣传、履约缩水的消费陷阱。

核验产品核销规则。下单前务必核对券面规则,重点甄别“系统故障、第三方原因不予担责”等各类不合理免责、单方确权、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明确此类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无需被动接受不合理约束。

此外,留存相关消费凭证。妥善保存消费券订单信息、券面核销规则、平台沟通记录等全部凭证,必要时留存直播录屏资料、直播间宣传截图等佐证材料,若遭遇核销受阻、权益受损、维权无门等问题,可凭借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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