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几起涉及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11 17:13:53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文昌市生态环境安全法治屏障,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几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形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个人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共同守护文昌的绿水青山。

案例一:

李×庆未按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4日,根据微信视频号反映,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木兰湾风车海岸附近有一处管道向海里排放紫黑色污水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排水口是李××养殖场(实际经营者为李×庆)、邓×敏养殖场二户养殖场共同使用,紫黑色污水实为李×庆养殖户使用高锰酸钾消毒水对养殖场地进行消毒后,清洗场地的水未经过沉淀池直排入海所形成。

经查,李×庆于2010年开始私自修建养殖场和设置养殖场排污口,从未向相关部门进行过报备。

查处情况:

李×庆养殖场“未按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正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4月12日对李×庆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邓×敏未按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4日,根据微信视频号反映,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木兰湾风车海岸附近有一处管道向海里排放紫黑色污水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排水口是李××养殖场(实际经营者为李×庆)、邓×敏养殖场二户养殖场共同使用,紫黑色污水实为李×庆养殖户使用高锰酸钾消毒水对养殖场地进行消毒后,清洗场地的水未经过沉淀池直排入海所形成。

经查,邓×敏于2009年开始私自修建养殖场和设置养殖场排污口,从未向相关部门进行过报备。

查处情况:

邓×敏养殖场“未按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正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4月12日对邓×敏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海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31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锦山镇海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海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设置入海排污口并将养殖尾水直排入大海的行为。

经查,2018年3月26日海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21位养殖户签订租赁合同,将养殖场分别租赁给21位养殖户,租赁用途为养殖东风螺、东星斑等水产。所租赁的养殖场内共建有5口沉淀池、5处排水口且建有水泥地面硬化。21位养殖户所租赁的养殖场内的养殖尾水处理方式主要是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5条由海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前所违法修建的管道将养殖尾水直排入大海。

查处情况:

海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正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4月16日对海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机关在行动】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几起涉及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