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护栏弃车逃逸,定安公安交警依法查获!
开车不小心撞到护栏
本来不算什么大事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选择
可现实中
总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
出了事故后妄图“一逃了之”
殊不知这也算肇事逃逸
3月5日6时13分许,定安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在定安县海榆东线87公里700米路段,一处道路隔离护栏被撞坏,护栏碎片散落一地,肇事车辆损坏严重,但其驾驶人却不在现场。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执勤交警迅速清理现场碎片,并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



执勤交警首先对肇事车辆信息进行核查,通过车辆信息查询,锁定了车辆所有人黄某。结合周边视频监控研判,进一步确认了黄某就是肇事驾驶人。随后,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依法到黄某住所对其进行传唤。3月5日上午,黄某到案后对驾车行驶至定安县海榆东线87公里700米路段时碰撞中间隔离护栏造成损坏,为逃避责任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定安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那么撞坏护栏
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答案就是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
将车辆移至路边
等候警察到场处理!
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驾驶人主动报警处理的,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驾驶人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的,财产损失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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