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代价”!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情感纠纷故意伤害案

海拔新闻 2026-01-16 08:44:2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1月16日,记者获悉,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于1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0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阿华(化名,以下涉案人员均为化名)与朋友阿黄在五指山市灯光球场附近某夜宵摊饮酒期间,收到女友玲玲的信息,得知玲玲遭到前男友阿星多次骚扰、威胁及言语侮辱,便心生殴打阿星的念头。随后,阿华通过女友掌握到阿星正身处五指山市某烧烤吧的线索,当即乘坐阿黄驾驶的电动车前往该烧烤吧蹲守。抵达现场后,阿华在烧烤吧找到阿星,三人走出烧烤吧,阿华在路边用拳头对阿星脸部进行殴打,施暴后随即乘坐阿黄的电动车离开现场。经专业司法鉴定,被害人阿星因本次殴打造成鼻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阿华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明确实施了殴打他人的伤害行为,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法定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依照法定诉讼程序,有序推进各环节进行,整个庭审规范严谨、节奏有序。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被告人阿华全程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未作出判决,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温碧云】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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