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出17批次不合格产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9日,记者获悉,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79批次,检出17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1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具体情况为:
(一)文昌文城阿三姐综合商行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琼海嘉积马新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洋浦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店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琼海嘉积颜丽水果店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屯昌屯城万锦才水产摊销售的油甘鱼,其中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昌江石碌初蔓鱼摊销售的海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秀英何芳玉水产摊销售的小花甲,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陵水英州关克选水产品摊销售的黑虎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口秀英何芳玉水产摊销售的海白,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海口秀英陈在娥鱼摊销售的油甘鱼,其中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文昌文城文强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儋州王五进杰花生油加工店生产、销售的花生油,其中酸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儋州那大福满源榨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其中酸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海口美兰绿地南国宝宝母婴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研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脾牛去湿™颗粒(运动营养食品),其中左旋肉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海口美兰陈琼原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海口秀英湘香小碗菜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