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 一人被判刑
海拔新闻
2025-06-17 19:00:2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17日,记者获悉,万宁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蔡某旭依法被判刑。
据介绍,2024年9月7日晚上至8日凌晨,被告人蔡某旭先后在万宁市某KTV、某酒吧喝酒。直至2024年9月8日4时许,被告人蔡某旭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万宁市南林农场沿海榆东线往兴隆华侨农场方向行驶,至海榆东线209km+500m处时,碰撞到对向由罗某明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其妻子罗某琴坐在副驾驶位置,最后导致罗某琴因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明轻伤一级,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验,被告人蔡某旭血液中酒精含量结果为172mg/100mL,碰撞前第4秒蔡某旭行驶车辆速度为122km/h、第3秒为116km/h。经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旭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明、罗某琴无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旭赔偿给被害人亲属6万元。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旭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广大司机需引以为戒,只要喝了酒,就不能开车,时刻保持警惕,莫让一时的疏忽和侥幸,换来终生的悔恨。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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