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1月16日,记者获悉,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发展建设的新形势,规范口岸管理,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海南省商务厅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征求意见稿),于1月1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界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线”和“二线”,而具体实施的区域就是口岸,即“一线”口岸(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形成了不同于现有口岸的“二线口岸”这一新生事物,同时海关总署等部门针对口岸验收管理、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口岸临时开放管理等方面于2017年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并且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口岸运行管理更侧重于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当前的《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和未来形势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要求。
新《条例》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二线口岸”运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借鉴上海、浙江、云南等地区口岸立法的经验,重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贸易自由便利的目标,创设并优化口岸管理规范,优化口岸服务,推进全省口岸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同开放。
新《条例》分为总则、口岸规划、对外开放口岸管理、“二线口岸”管理、口岸运行保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和附则,共7章32条。对比旧《条例》,新《条例》主要的变化:一是根据新出台的口岸验收管理、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口岸临时开放管理等方面法规重新规范口岸开放管理相关程序;二是新增“二线口岸”运行管理内容;三是删除口岸查验工作章节,重点突出口岸运行保障和口岸通关服务优化。
新《条例》中关于对外开放口岸管理,确定口岸开放、口岸建设、口岸验收、口岸临时开放、口岸临时启用等口岸管理相关程序及规定。
关于“二线口岸”管理,制定“二线口岸”准入、建设、验收、临时启用等“二线口岸”管理相关程序及规定,填补了“二线口岸”准入、验收、临时启用程序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一是明确“二线口岸”的准入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细则;二是明确在已获批“二线口岸”内新增作业区或新增码头泊位以及口岸作为“二线口岸”临时启用,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是明确新获批“二线口岸”的验收由国家口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已获批“二线口岸”内新增作业区、新增码头泊位或新建航站楼的验收,由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口岸运行保障,明确机制保障、资金保障、数据保障、口岸安全管理、口岸综合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提出通关流程优化、口岸信息化建设、口岸区域合作、规范口岸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hnswt1@hainan.gov.cn。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商务厅252室,邮编:570204。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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