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文昌一男子获刑
文昌公安
2024-12-07 10:06:56
近日,文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
东路镇东路圩居民邢某某
涉嫌非法狩猎
在查清相关线索后
民警将其抓获

并在其家中当场查获
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鸟类
及一批禁用工具

经查,邢某某对其在禁猎区内
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邢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禁猎区:文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文昌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日发布《关于划定文昌市禁猎区及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修订)》(文府规〔2024〕1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标题:文昌警方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鸟,终成法网“笼中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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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