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男子酒后误机泄愤,竟扬言机上有炸弹!法院判了——

北京日报 2024-04-15 18:35:31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一男子因误机泄愤,扬言飞机上有炸弹,导致航班延误2个多小时,被朝阳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4年3月1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四层柜台问讯处,55岁男子潘某因未赶上飞机,在问讯柜台与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过程中,扬言飞机上有炸弹,造成该航班全体旅客下飞机二次安检,导致航班延误2个多小时。

当天下午,潘某因为没赶上飞机来到问讯柜台,情绪很不好,嘴里骂着脏话,身上还散发着酒气。因潘某要求,工作人员通过内线电话联系上航空公司。当时已经是3点40分,该趟航班的起飞时间为4点10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该航班提前一个小时“截柜”,即3点10分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沟通过程中,旅客潘某抢过电话,质问航空公司“航空柜台怎么没人?”工作人员告知柜台已经“截柜”,并建议他改签当晚的一趟航班。潘某嘴里骂骂咧咧,询问“飞机走了吗?”工作人员回答“没有呢。”潘某说:“那你们也走不了,我朋友在飞机上,行李里有炸弹。”

据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讲,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所有航空公司对爆炸物恐吓均以最高等级方案应对。航空公司报警后,民警、特警等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警方对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经过现场排查,未发现异常。但由于潘某的恐吓,造成该趟航班旅客下机进行了二次安检,托运行李也进行了二次复检,航班延误2个多小时,至当晚6点38分才正常放行。潘某的行为不仅给航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百余名旅客的行程安排也受到影响。航空公司表示,后续将保留向潘某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法庭上,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也没想到,原本是一件小事,就因为自己贪图嘴上“痛快”,落得这样的后果。“以前吹牛不上税,现在吹牛可能被判刑。”潘某得到了教训。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出行旅客要注意文明守法,如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突发情况,应当采取理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切莫一时冲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发泄不满情绪,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远程出行时,建议提前安排好时间,提前充分了解不同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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