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警惕“开门杀”,正确的开车门方法你会吗?
停车、开门、下车
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
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
今天小编就带你
了解几起
因为开门下车这一简单的动作
酿成的交通事故
曝光台
重庆两江新区警方公布5起交通案件
1.10月11日,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到湖霞街路段办事,下车未注意后方来车,直接就打开车门,导致行驶中的摩托车被带翻,摩托车驾驶员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轻微伤,李某直呼后悔。

2.10月12日,王某(化名)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两江新区青枫北路至黄山大道右转车道停车后,车上乘客未注意观察车外情况,突然打开右后车门,将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导致电动车驾驶员轻微擦伤。

3.10月23日18时许,吴某(化名)骑着电动车经过两江新区金通大道大竹林地铁站路段时,一辆SUV停车后,后排乘客突然开门下车,吴某避让不及撞上了车门,也不幸被擦伤。

4.10月23日,两江新区湖彩路,驾驶员在开门下车时未认真观察后方车辆,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不及反应,被车门挂倒在地。

5.10月25日,两江新区金山大道沙井湾公交站,马某(化名)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遭遇“开门杀”,被路边停靠的小车突然打开车门撞倒,事故致使马某受伤。

上述几个案例
虽然没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但下面这个案件
却给司机们敲响了警钟!
“开门杀”致人死亡 被判刑还赔钱
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致许某某倒地,送医后因其颅脑严重受损,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反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某打开车门妨碍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相比王某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更大、过错更为严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李某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与王某按照相关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提醒: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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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提醒,多一个动作,少一分危险。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要距离路牙二三十厘米;
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
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驾驶人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
支招:正确的开车门方法你会吗?
交巡警支招:
谨记“三步开门法”,一是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
二是推门时先打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
三是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
(原标题:出行警惕“开门杀”,正确的开车门方法你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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