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通报两例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万宁政法网 2023-04-09 09:31:48

4月6日上午,万宁市护苗办通报两例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兴隆某旅租因无证经营、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且未按规定对入住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及联系监护人被取缔。

案例一

兴隆某旅租无证经营、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取缔

3月20日,万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兴隆某旅租402房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现象。

经查,兴隆某旅租无证经营,且未按照规定对入住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及联系监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据此,万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兴隆某旅租管理人员蒙某兴进行行政处罚,并对该旅租进行取缔。

【法律条款】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住宿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和乐镇某玩具店对校园未成年人售卖刮刮乐型私彩被查处

3月29日7时许,和乐镇综治中心联合和乐派出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执法中队等部门在和乐镇中心小学门口某玩具店检查中发现该小卖部对校园未成年人售卖刮刮乐型私彩,和乐派出所当场传唤行为人回所调查。经审查,行为人余某丽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供认不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和乐派出所依法对余某丽罚款二百元。

【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万宁市通报两例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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