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获法律保障

关业慧 2017-06-23 16:3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草案中都做了哪些调整?

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此次修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首次修订,主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现的新情况:首先是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单一的生产经营向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方向发展,需要对农业合作社的内涵重新界定。

草案以列举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得到法律保障

草案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次修订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发展趋势,更好保护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利益。

(原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获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