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宅报建政策实施9个月 审批发证748宗

蔡丽娟 2017-03-03 12:05:24

2月27日,海南召开全省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 2017年海南要全面实施农村建房报建,其中海口《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2016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截至2017年2月底,海口各个区农宅报建情况如何?报建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新问题?南海网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龙华区:受理66宗符合条件农宅报建申请 发证24宗

海口市龙华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16年5月1日海口开始实施宅基地报建以来,截止2017年 2月底,龙华区共受理66宗符合条件的农宅报建申请,发证24宗,面积共19237.36㎡。

据该负责人表示,在受理村民拟建房报建时,经对拟建房屋选址进行定点测绘后,比对并核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现很多拟建房屋选址都占用了基本农田,造成不能受理村民的建房报建申请。

除此之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相关规定还尚未明确土地测绘费、建筑设计方案、放验线费、房屋竣工测量费等相关收费标准,故使龙华区各镇政府都不能与土地测绘、建筑设计、房屋测量等企业签订工作合同,造成上述此项工作滞后,使村民建房的报建工作经费无法保障。

美兰区:受理1839宗符合条件农宅报建申请 已发证110宗

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办法》实施以来,截止目前,收到村民报建累计提交申请2486宗,未受理647宗。其中灵山镇、演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主城区各街道已发证110宗。

“主城区内有200多宗没有集体土地证的村民,宅基地向我局提出建房申请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报建的难点在于这类报建户在办理“区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手续中,村(居)和街道(镇政府)意见证明报建户是“本村村民(居民),土地来源为村里分的土地”,但是,国土部门出具的意见则为“现状为城市用地,规划为城镇用地”,这种情况不符合《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审批条件,不能按该政策进行受理审批。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协调美兰区国土分局加快农村宅基地报建测绘工作,协同国土部门土规与控规做到一致,加快做好美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琼山区:受理112宗符合条件农宅报建申请 已发证93宗

海口市琼山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月底, 琼山区共接受报建咨询2000余人次、接收报建材料449份。经审查,其中337份不符合要求已退档。符合要求93宗,已全部发证,发证的面积为 14194.93M2。19宗材料符合要求,已进入发证阶段。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已安排人员指导农户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全后,立即进入审批阶段。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农宅报建的工作还出现一些新情况,例如村民提出可选择的图集样式较少、农宅设计费和补助奖励金还需要及时落实、部分村民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有土地证但又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等。

该负责人称,下一步将加强咨询指导工作力度,主动沟通协调,落实设计图纸编制费用、补助奖励资金等费用,全力推进报建工作。

秀英区:受理1090宗符合条件农宅报建申请 已发证521宗

海口市秀英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止2017年2月,全区受理了1090宗农民要求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报建手续,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21宗。

据秀英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秀英区农宅报建存在的问题有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数量少,不符合审批条件;部分老百姓拟建房的土地不符合土规,超出村庄规划范围;秀英区的重点项目和棚改项目比较多,项目内的村庄按《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不符合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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