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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阳光三号苑没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房 被罚50多万元

吕小妮 2016-10-28 10:14:05

阳光三号苑没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

针对购房者举报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博巷路3号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在没有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把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入住使用的情况,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日前作出决定,给予阳光三号苑罚款50多万元处罚。

据举报者陈先生介绍,在合同上,阳光三号苑原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向购房者交房,然而直到现在,购房者通过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得知: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还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

然而在今年3月31日,阳光三号苑开发商在房屋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通知购房者拿钥匙办理装修手续。一些购房业主在缴纳装修费用后,物业却以房屋未验收为由,拒绝业主进行装修……

陈先生说:“我们多次追问什么时候才能搞好房屋的竣工验收,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而开发商和物业一直都说正在组织验收,却总是拿不出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我们现在想知道具体验收情况,是不是有环节出了问题?”

10月1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的疑问作出了答复。该答复称:一、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还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截至10月13日前建设单位尚未组织竣工验收;二、对于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已向海口市龙华区城管执法部门报送以进行处罚。

10月25日,记者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博巷路3号阳光三号苑售房中心采访时,售楼员对记者说,阳光三号苑确实已住进了业主,她不知道该小区是否已竣工验收。她不肯向记者提供阳光三号苑开发商的联系电话。

10月26日,记者在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了解到,针对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局作出了罚款50多万元的处罚。目前,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开发商还没有向龙华区城管局交纳罚款。阳光三号苑住宅小区只有进行完处罚程序后,才能进行住宅小区竣工验收项目。

来源:吕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