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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城管一中队长收熟人5000元 默许其建违

吕小妮 2016-10-25 11:10:30

违建仓库工人失足坠亡牵出他5000元被收买 默许熟人建违

美兰区城管一中队长被判缓刑

收下5000元,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新埠街道中队原队长郑某生(男,现年39岁)默许熟人在未报建的情况下违法建设仓库,且不将此事上报。后在建仓库发生一工人坠落死亡事件,郑某生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行为也被发现。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郑某生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04年12月,郑某生到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2015年8月底,他开始担任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新埠街道中队队长,负责指挥、带队开展辖区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郑某生认识了新埠岛一家农家店的员工王某某,两人渐渐熟识。

2015年10月中旬,王某某想在新埠岛中坡村内一家玻璃厂旁边的空地建仓库。但他并不想到相关部门履行报建、规划等手续。王某某想到了他认识的队长郑某生,于是,他先带郑某生到现场查看,说明意图,希望给予关照,得到郑某生应允。当日,在郑某生的车上,王某某送给郑某生用信封装着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王某某的仓库开工修建,郑某生在知情的情况下,在指挥中队日常巡查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没有对王某某违建的仓库进行巡查,没有采取任何执法行为,也没有将该违建仓库的情况向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上报。

2015年11月13日,王某某违建仓库工人陈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失足坠落死亡。

美兰区法院认为,郑某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施工工人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吕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