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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定期曝光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吴晓曼 2017-1-12 18:19:11

1月12日,北京市人社局出台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自2017年1月1日起,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定期公布用人单位的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纳入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同时,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开展等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进行劳动监察执法检查。

这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分别是: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6、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情节严重的;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   

8、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情节严重的;

9、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

10、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

11、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具体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据了解,属于以上这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在北京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

 

(原标题:北京市人社局:定期曝光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来源: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