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办法 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关业慧 2018-02-22 12:38:35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特别指出,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同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此《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校企合作

《办法》中提出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的合作。

七种形式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其中包括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实现校企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

职业学校应将校企合作作为考核指标

在此次印发的《办法》中还提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提出激励跨区校企合作方式

同时,鼓励东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开展跨区校企合作,带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建设

下一步将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和产教融合试点,研究制订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围绕服务“中国制造2025”等,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遴选10个左右省份、100个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央视记者 柴丹枫)

(原标题: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办法 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