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

李家丽 2018-02-02 17:29:39

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近日陆续闭幕。作为各地本次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人事议题,31个省(区、市)都要选出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随着各省(区、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主任选出,标志着各省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成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1月26日至1月31日,短短一周时间内,31家省(区、市)均已选举产生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多半省(区、市)目前已分别由本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任命了省级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他各地也将于近日完成相关任命工作。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各省(区、市)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省(区、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同时也包括来自检察院的转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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