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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他人土地种植拒不腾退 琼海法院强制清场

黄梦琪 2016-12-18 11:08:09

琼海法院强制清场,10000多棵作物被清除。(琼海法院供图)

12月16日,琼海法院联合公安局、武警消防支队等部门,对十起涉地面积达88亩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将涉案土地上的10000多株橡胶树、槟榔树及其附着物清理完毕,当场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涉案土地位于琼海市长坡镇伍园村委会,原是该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1997年,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用了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136.77亩土地,负责征地的镇政府对涉案土地进行了足额的补偿。后国土局将该土地出让给了琼海辉煌养殖公司并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1997-1998年,辉煌公司先后分两次向中国农业银行琼海支行贷款共计350万元,其中第二笔贷款150万元以该土地作为抵押物。2000年9月贷款期限届满后,辉煌公司不还款被起诉至琼海法院,法院判令辉煌公司10日内还清贷款本息。辉煌公司仍不还款,农行琼海支行向琼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琼海法院于2006年8月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梁某于2007年4月竞买成功。

琼海法院向琼海市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国土局将涉案土地过户给梁某。国土局调查发现,其中的23.48亩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经调解,梁某自愿放弃对争议土地的权属主张。2011年10月,国土局向梁某颁发了面积为113.2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0年8月,辉煌公司在已将该土地作为贷款抵押且贷款期限将满的情况下,将涉案土地中的20亩租给伍园村委会村民陈某海耕种。2003年6月,辉煌公司在明知琼海法院已查封涉案土地并将拍卖的情况下,提前与陈某海再次续签合同,并将租赁面积增加为25亩。为规避法律风险,辉煌公司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出租期间,琼海市政府或农行琼海支行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一律不给予赔偿且不退还租金。或政策法规判决要乙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向甲方索赔”。

续签合同后,陈某海改种橡胶、槟榔等长期经济作物,并单方扩大了种植面积,达到了58.1亩。与此同时,伍园村委会9名村民未经许可,也擅自在该土地上种植橡胶、槟榔等经济作物,10名被执行人总共侵占面积为88.37亩。

琼海法院在准备将该土地移交给梁某时发现了该情况,于2007年8月在该土地现场张贴公告,通知陈某海等10名被执行人限期依法腾退并申报种植作物情况,但10名被执行人均拒绝腾退。2013年10月,梁某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0人依法腾退涉案土地。琼海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陈某海等10人清除土地上作物,将占用的土地返还给梁某。判决生效后,梁某于2015年8月6日向琼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10人均未自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某海等人拒绝腾退土地,并索要赔偿200万元。

在强制执行前,琼海法院继续对陈某海等人进行法律释明,同时,梁某表示自愿给付10名被执行人95000元作为补偿。经过7个多小时的工作,12月16日下午3时,10000多株青苗已被全部清除,猪舍等非法建筑也被拆除完毕。

来源:黄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