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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 秀英法院啃下“骨头案”

孟秀莹 2016-12-17 10:07:38

 

商报讯   12月16日上午,海口秀英法院执行局强制清场,将被非法占用的房屋归还申请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长达4年的“骨头案”。秀英法院本次强制搬迁活动共出动干警58名,搬运工人30名,指导、监督、见证人员11名,车辆10辆。

鸠占鹊巢,兄弟姐妹房屋产权纠纷

据了解,2012年,经秀英法院和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要求:海口乐华兴旅馆有限公司(下称乐华兴旅馆)将海秀路152号三层小楼二、三层的使用权归还给房屋产权人谭某姑。该案进入执行环节后,乐华兴旅馆(法人代表谭某,系谭某姑侄子)无视秀英法院搬迁通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后案外人谭某琼(谭某姑胞弟)提出执行异议,以执行标的物是属于谭某琼和谭某姑共同共有,属于家族财产为由,要求停止该案执行。秀英法院依法公开听证审查,认为谭某琼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是房屋共同共有人,驳回了异议。2015年,案外人谭某琼、陈某燕(谭某姑胞姐女儿)、谭某玉(谭某姑胞妹)对该案执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确认执行标的房产为三人与谭某姑共有,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证据不足,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后三原告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仍被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强制执行前,秀英法院曾登门做和解工作,但申请执行人与几名案外人之间多年矛盾,且分歧较大,无法化解。秀英法院也曾多次向乐兴华旅馆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返还涉案房屋,但乐兴华旅馆均不予理会,案外人甚至抬出病危老人阻挠执行,导致该案一度搁浅。

秀英法院不断努力啃下“骨头案”

据介绍,因为执行标的物位于海口西站旁,人流量大,情况复杂,秀英法院经过制定完善的执行方案,并邀请海口中院派员指导及协助执行、秀英区人大常委会派员现场监督、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金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与秀英法院陪执员现场见证,同时邀请了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派出干警、交警、协警、消防队员等协助执行,现场备有救护车1辆,医疗卫生人员2名,以备不时之需。

12月16日上午7时40分,秀英法院法警到达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8时,执行工作准备到位,开始清场。案外人黄某琼(谭某琼妻子)试图阻挠执行,被法警带离执行现场。

清场完毕后,秀英法院将房屋交给申请执行人使用,并告知被执行人屋内物品存放地点,要求其限期领取。至此一起几经波折的“骨头案”终于执行完毕。

来源:孟秀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