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流窜三地盗窃六辆车 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罚一万元

曾琪 2018-01-10 18:42: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海口男子王某与同伙流窜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三地作案六起,盗窃了四辆面包车、一辆小货车和一辆电动车。记者10日龙华区法院获悉,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尚未缴获的被盗车辆继续追缴。

2016年上半年某一天凌晨,王某和朋友梁某(另案处理)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盗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银色五菱牌小货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4425元)盗走。王某将该车自己用了一段时间,后被梁某妻子拿走。案发后,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几天后,王某再次伙同梁某窜至海口市龙华区某条小巷内,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银色五菱牌面包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740元)盗走。王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海口市龙华区羊山大道处水箱损坏,二人将该车丢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发还车主阮某。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王某再次萌生了偷面包车的想法,当天凌晨,王某再次伙同老搭档梁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山高村里,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灰色长安牌面包车盗走,二人在使用该车行驶在海口市椰海大道时路遇公安民警查岗,心虚的二人弃车仓惶逃跑。案发后,被盗车辆已发还车主段某。

转眼到了2017年,想发点小财的王某再次叫上老搭档梁某,这次二人决定到琼山区试试手气。2017年4月的某天凌晨,王某和梁某来到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街路口附近,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灰色长安牌面包车盗走。次日,王某和梁某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某中学对面,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银色五菱牌面包车盗走。后王某将该两辆面包车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绰号“大脚”的男子。

同年5月19日凌晨2时左右,王某与梁某游荡到海口市龙华区新城吾悦广场附近的草地时,发现了在草地上熟睡的王某,趁王某熟睡不备,将其一辆电动车、身上现金人民币200元、红米牌手机一部、OPPO白色手机一部盗走。案发后,被盗电动车、两部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王某。

2017年8月2日,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达5921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