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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老板用作废合同和伪造收据诈骗100万元获刑

陈赛沛 2016-12-16 12:59:22

海南昌盛景鸿公司法人代表蒋某景拿着已经作废的合同,骗取一名建筑工头及其老乡各50万元的“合作”保证金。对方的钱一到账,他就忙着刷卡买奥迪车,取现,转账给别人。被受害人追讨被骗钱财后,他也只还了10万元。在涉嫌合同诈骗受审时,蒋某景还辩称是经济合同纠纷。经海口中院终审判决,蒋某景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诈骗百万用于买奥迪及公司支出等

蒋某景注册了一家公司,租了办公室办公。2012年12月,经人介绍,蒋某景与海南某公司的股东黄某某夫妇谈妥了股权转让协议一事,约定黄某某夫妇将该公司位于海口府城高登街的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以4440万元转让给蒋某景,蒋某景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500万元保证金支付到黄某某夫妇指定的账户上,之后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过户完税相关手续。蒋某景没钱支付保证金及第一笔转让款。2013年1月初,黄某某向蒋某景收回合同原件,该合同作废。但是,蒋某景自己复印了这份合同,他把复印件保留了下来。

利用这份已经作废合同的复印件,蒋某景又在南大桥下找人刻了黄某某公司的公章,伪造了一份500万元的收条。对外,蒋某景称他将在该土地上开发一个小区,想找人出资合作,以及将工程承包。于是,经人介绍,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的陈某某在看了合同复印件、假收条以及蒋某景的公司后,与蒋某景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保证金。随后,陈某某又向自己的老乡庄某某推荐了蒋某景的项目。庄某某同样被骗,与蒋某景签订了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并让其儿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50万元保证金。

蒋某景根本没有项目与庄某某合作,更谈不上承包给陈某某,黄某某夫妇已经与政府部门合作该项目。蒋某景在收到陈某某、庄某某的钱后,刷卡消费了近40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又给多人转账,剩余钱款用于公司支付租金及发工资等。后来,因经济紧张,蒋某景将其购买的奥迪车抵押给他人借款20万元,并已经办理了过户。

一审辩称只是民事欺诈

几经周折,庄某某后来见到了黄某某夫妇,得知了事情真相,他和陈某某多次找蒋某景退钱。“他耍赖不还钱”。陈某某、庄某某随后报警。

2015年1月16日,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蒋某景被抓捕归案。案发后,蒋某景通过家人向陈某某退还10万元。

美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蒋某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判决蒋某景退还陈某某、庄某某被骗钱款。蒋某景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称其陈某某、庄某某之间是经济合同纠纷,其夸大事实,只是民事欺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构成同诈骗罪 终审获刑10年半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蒋某景明知股权转让合同已经作废,利用作废的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伪造了支付股权转让金500万元的收据,谎称与海南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可以合作开发项目,骗取陈某某、庄某某的信任,并与两人分别签订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鉴于蒋某景退赃行为,海口中院改判蒋某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庄某某50万元,退赔陈某某40万元。

来源:陈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