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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省贫困子女读职校 每年补3500元

蔡丽娟 2016-12-16 10:42:59

商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最终实现就业脱贫为首要工作任务,目标到2018年,实现三个“确保”目标:一是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二是确保每个有参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可以免费参加职业培训;三是确保每个有求学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都可以免费就读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并享受助学补贴。到2018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达到6万人次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力争实现5万人。

介绍1名贫困劳力就业补300元

《方案》提出,加快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招聘会规模应达到: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可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00元,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将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处于劳动年龄段且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月700元;全省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向以上人员倾斜。

用人单位招用1人奖2000元

各类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为招用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将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未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要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底数,精准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引导和鼓励贫困劳力自主创业

《方案》还提出,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奖励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方案》要求到2018年我省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帮扶。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的企业免费入驻,并享受房租补贴和水电费、培训费等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要落实贴息资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3年,其中: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贫困子女读职校每年补3500元

统筹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意愿和当地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支持旅游餐饮、家政服务、烹饪技术、建筑装修、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将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管理、营销、导游、接待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此外,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技能脱贫专项行动。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有升学意愿的可优先输送到高一层次学校就读,享受现行资助政策。不继续深造的可接受免费职业培训,使其完成培训后顺利就业或掌握一门技术技能,实现技能扶贫、技能致富。

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的,除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外,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助35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来源:蔡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