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被行政处罚3万元

曾琪 2017-12-17 17:02: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钟幸)近日,儋州市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儋州市那大镇夏日广场负一楼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儋州夏日广场分公司),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人民币30000元。

据介绍,儋州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查处现场,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消防管理人询问笔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条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儋州夏日广场分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处罚人民币30000元。

据了解,儋州消防部门在进行严格处罚的同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热情耐心指导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部门指出的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场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