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万宁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孟秀莹 2017-12-07 18:25: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郭媛媛 摄影报道)拆除、清理、修补,12月5日和6日,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涉案房屋仅有一半位于争议土地上,执行法官要求拆除工人在不损害另一半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进行拆除,清理现场后对房屋连接处进行修补。

2013年5月31日,万宁法院受理原告陈某东、曹某英诉被告陈某宁、黄某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00年,因欠黄某生借款而将争议房屋的房产证交给黄某生作抵押,房屋亦交给黄某生使用,但双方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001年,黄某生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了房屋过户,此后经过两次转手将房屋卖给陈某宁。2013年,陈某宁将本案房屋及屋后的两间房子、一段30米长2米高的围墙全部拆除,用以建造新房。原告以房屋归原告所有为由,起诉被告排除妨害。

万宁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生过户登记取得的房产证已被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故黄某生对本案房屋不具备所有权,陈某宁不能通过转让获得本案房屋产权,遂于2016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宁停止对本案房屋的施工建设,拆除已建设的建筑。

在判决书下达生效后,万宁法院承办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希望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使被告自觉履行义务,但被告拒不履行。为维护裁判尊严,万宁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制定执行方案,12月5日组织协调该院执行人员、法警和和乐派出所干警20余人到场强制执行。

当天,执行法官当场再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硬。开始强制执行工作后,执行人员拉起警戒线,进行清场,重点清查危险物品,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管控。但被执行人家属拎出一桶粪水,手中挥舞着长瓢,作势舀尿泼洒正在作业的工人。省一中院挂职万宁法院的女法警林一梅果断反应,抢步被执行人家属身后,奋力拉拽,一举从被执行人家属手中夺过长瓢。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批评教育,自此,现场局面得以控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