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海口灵山镇一大型私宰窝点被取缔 曾被举报突查却毫无结果

蔡丽娟 2017-11-23 19:57: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 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一个隐藏在海口市灵山镇东湖村委会鱼塘旁边的大型私宰窝点,已经存在半年多了,每天屠宰几十头生猪,尤其以凌晨屠宰量最大,每天中午也有少量屠宰。这些涉嫌来路不明的各种生猪,在没有动检部门严格检疫下,从这里私宰后流向海口的新埠岛、海甸岛等多家农贸市场,对市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安全隐患。11月23日中午,商报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将隐藏半年多的这一私宰窝点向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报告,执法人员先后赶到现场查处。据海口市动检站美兰分站负责人吴多儒说,这个窝点半年前,就有市民进行了举报,美兰区畜牧局等部门也赶到现场进行了查处,可不知道什么人走漏了消息,结果凌晨突查毫无结果。对于这个窝点,他表示再不取缔,就对不起海口市民。

记者举报

执法人员先后赶到现场

四个多月前,商报记者就接报进行暗访,由于这个窝点隐藏在鱼塘旁边,既养猪,又养鱼,一般人很难想到这里边就是一个隐藏很久的大型私宰点。记者也曾进去过,在一排平房里,虽然看到有很多生猪,但没有发现屠宰用的灶台。工人曾经告诉记者,他是承包鱼塘养鱼的,有老板在这里养猪,猪粪便喂鱼。

11月23日中午,记者和其他媒体的记者一起,再次来到这里,发现有一辆货车正往里边运送待宰的毛猪。

1时40分,记者在鱼塘的对面就听到生猪的嚎叫声,进去一看,正有二男一女在赤膊上阵进行生猪屠宰。

1点53分,记者给海口市政府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打电话,很快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美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让执法人员和记者联系。

2点20分左右,私宰的四头生猪被一辆小型货车拉走,执法人员还没有赶到。

2点50分左右,美兰区畜牧局李局长和另一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这时,一辆满载近10头已经宰好的生猪车辆,强行冲过海口电视台的车,记者用电动车拦路,没想到还是被司机强行冲关过去,逃之夭夭。

4时22分许,美兰区灵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城管中队、辖区边防派出所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4点40分,海口市动检站美兰分站负责人吴多儒和另一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而吴多儒解释,他是三点才接到电话,没有执法车,还是打滴滴车从其他地方赶来。这时,一辆满载毛猪的车辆已经开走,猪圈里只剩下来不及运走的大小毛猪30多头。

主管部门:

这个窝点存在半年多了

不查处对不起人民

海口市动检站美兰分站负责人吴多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半年前,就有群众举报这个大型私宰窝点。有一天凌晨,美兰区畜牧局联合其他部门赶到现场进行查处,结果不知道什么人走漏了风声,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屠宰的生猪已经拉走了,执法人员只好收兵。”

“今天下午三点钟,我接到领导的电话后,由于没有执法车,打滴滴车从南海大道赶来,又找不到路,所以才来晚了。”吴多儒对记者说。

吴多儒看了记者拍的视频和像片后十分气愤地说:“这个私宰窝点,再不坚决取缔,就对不起海口人民。”说完,就气愤地拿刀将铁锅砸烂。

美兰区畜牧局李局长说:“由于我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执法证,所以不能强行将这些私宰的猪肉扣下来。”对于现场还没有来得及屠宰的毛猪,他表示将暂扣移交给正规屠宰场进行屠宰,以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对于这些毛猪的去向,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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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私宰肉该如何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农业部2010年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符合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